1、申报主体
自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(试行)》执行之日起,由三亚市外迁入崖州湾科技城的高新技术企业,满足:
1)工商注册地、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,属跨省迁入的,必须完成办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;
2)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、实行独立核算;
3)无违规不良记录;
4)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火发[2016]32号)以及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火发[2016]195号)认定并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;
5)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%落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;
6)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,团队成员引进后须承诺在科技城连续工作5年(含)以上,其中,团队带头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,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,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每年兼职在科技城工作6个月(含)以上;
7)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、不改变纳税义务、不减少注册资本。
2、奖励标准
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,在享受海南省奖励的基础上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3、申报材料
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,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:
1)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》(附件5);
2)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)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;
4)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
5)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》(附件2);
6)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团队入驻承诺书》(附件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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